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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异味自来水“没问题”是“大问题”

 

据媒体统计,自今年1月以来,全国已曝出十余起自来水异味事件,而其中多数“问题水”经当地机构检测认定“水质达标”,一些水务部门甚至拍胸脯告知民众“可放心饮用”,这就让许多人心生疑惑:仅凭直接感官就能发现异味的自来水,何以经过科学检测后却“没了问题”?

事实上,我国从2012年7月起开始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达106项,与世界最严的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标准中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要良好”,在“臭和味”一项中更明确要求“无异臭、异味”。

值得警惕的是,有多起异味事件中被迅速认定“合格”的“问题水”经后续调查发现了大问题。去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多次检测也均报告“没问题”,直到今年1月终被确认是受低毒性化学品邻叔丁基苯酚污染所致。

号称“合格”的检测结果被频频“打脸”,相关机构自然会被公众质疑检测能力及动机,此间失去的公信力更是难以挽回。然而有了前车之鉴,却依然有地方部门一遇上“异味”就立刻表态“没问题”,这种“条件反射”则更令人深思。

缺乏全面调查就急着宣称“水质无恙”,与其说是在安抚公众情绪,倒不如说更像是要撇清关系。

之所以会诞生这些“睁眼瞎”,一方面由于这份标准在许多执行环节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此不够重视,许多地方的水检测与处理工艺甚至都没有进行相应的升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该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够到位,缺乏配套的惩罚制度,这也令一些部门对标准缺乏敬畏之心。再加上水质监测多由水务部门自检自测,往往难以保证透明和公正。

面对自来水异味事件,相关部门应本着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及时问责,甚至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来积极化解“水危机”,既然有国家标准,就应该执行、监管到位,必要时更需惩处到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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