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南宁某派出所民警在调查一起盗窃案件时,遭遇犯罪嫌疑人围攻,两名协警受伤。当前,民警在执勤中受伤的数量与频率居高不下,让人深思。
对比中美警察是个有意思的点。美国警察能独立高效地制止暴力,前提是法律的完善、制度的健全。例如,美国警察的标准配置,是至少一支9毫米自动手枪加3个弹夹,总共46发子弹。枪支由警员独立保管。能否开枪由现场办案的警员决定,而非办公室里的领导。如属过度使用武力且非警员个人过错,则警察局、甚至培训警员的警校将可能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反观我们1995年出台的《人民警察法》与1996年台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涉及民警配枪、用枪的规定少且粗疏。结果是一线执法民警的配枪太少、太弱,即使有枪,也怕事后追责而不敢配、不敢开。
其实,执法效果、执法权威与执法规范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担心民警滥用枪支而严加约束,严到脱离实际,就是因噎废食。应该看到,民警用枪就像医生做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只要完善制度、加强培训、有错必究,就应该让民警用枪,让医生做手术。当务之急,就是要避免涉及体制机制问题泛泛而谈、涉及具体实质问题避而不谈,应切实立足执法实际,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