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北京青年报
2013年3月,胡女士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医院进行了一次骨折手术,术后医生才发现手术时用来打眼用的钻头不慎遗留在了胡女士的骨头中,并且无法取出。
2013年3月31日早上,胡女士不慎在楼道跌倒,导致右三踝骨骨折,在北京市丰台区的右安门医院做手术。据胡女士老伴方先生回忆,手术后开刀医生曾说给骨头打眼用的钻头找不到了。第二天拍摄的X光片显示,2厘米左右的钻头遗留在她右脚脚踝上部的骨头内。
胡女士说,当时旁边的医生劝慰自己,称钻头留在腿里并不会有什么问题。手术5个月后,她第五次去医院复查,骨折处骨头没有愈合。2013年9月24日,胡女士在右安门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胡女士这个月向右安门医院索赔12万元,目前医院还没有给她明确的答复。
“按照照片里的位置,相对来说是没有害的。”丰台区右安门医院医务科徐主任说。“钻头确实无法取出。”徐主任解释说,医院没违反操作常规,这在临床上并非是医疗事故,而只是一个意外。做手术之前医院就已经和病人签订了合约,因此手术带来的风险是共担的。
“我认为院方在偷换概念。”律师认为,将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完全是院方单方面过错造成的,而且是完全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