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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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钱自首 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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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40岁才可收养”不合理
苏浩不能活在“传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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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浩不能活在“传闻”中

 

背景:近日,山西省司

法厅官方网站“领导介绍”栏目已然撤下副厅长苏浩的名字,此前就有传言指其被调查。山西省司法厅一工作人员表示,苏浩的工作发生了“调动”,但拒绝透露详情。而针对其接受组织调查的传言,山西省纪委拒绝接受采访。

似乎从2011年起,苏浩就成了一个活在“传闻”中的人物。这一切都肇始于那个北京街头惹事的小霸王苏楠“冒充苏浩之子事件”。2011年9月,驾驶牌照为晋O00888奥迪车的18岁青年苏楠和某军中歌唱家之子李某某,在北京街头与人发生口角争执,两人动手打人之后,进了派出所。在调查中,苏楠自称是时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公安局长苏浩之子,一时引发舆论哗然。

这一事件最终以苏浩否认,以及案件告破之后有关方面称车辆系套牌、苏楠为减罪而冒充之类的辟谣而匆匆作结。随后不久,苏浩从公安系统去职,调山西省司法厅任副厅长、党委委员,又使私生子事件略显诡谲。

显然,有关方面任凭苏浩生存在“传闻”中,既不利于工作,又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如今,关于苏浩因违纪而接受组织调查的传闻再次见诸媒体报道,山西省司法厅官方网站“领导介绍”项下也撤下了他的名字,亦未见官方的任何解释。难道让他继续活在“传闻”里,且任凭各种传闻发酵?     (严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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