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依法对停泊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BAOSTEELEMOTION”轮实施了扣押,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前日,该日企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上海海事法院依法解除对该日企船舶的扣押。
N据新华社电新民
日企全面履行判决
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2014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共计2916477260.80日元;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575.41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8356元,共计人民币2420931.41元;同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
上海海事法院于4月24日上午8时30分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诉讼历经祖孙三代
1895年出生于浙江宁波的陈顺通,曾为北伐军运送军火立下汗马功劳。北伐胜利后,陈顺通成立中威轮船公司,成为中国第一代船王。1936年,应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要求,陈顺通将“顺丰”与“新太平”两船租给“大同”使用,租期为12个月。为预防风险,“中威”还投了船体保险。租船期满,“顺丰”与“新太平”两轮却下落不明。1940年,“大同”正式发函给陈顺通,称两轮被日本政府于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获”。
1947年,陈顺通才得知战争中两轮均已沉没,他一病不起,在1949年立下遗嘱,要求儿子陈恰群坚持索赔。1974年,数十年为此案付出全部精力并花费60万美元的陈恰群得到了日本法院一个意外的判决:“时效消灭。”1985年,67岁的陈恰群不幸中风,于1991年去世,之前他立下遗嘱,要求儿子陈震和陈春代替他继续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