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毁林牟利38万被
诉近日,福州晋安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检方介绍,徐某是晋安区鼓山镇一普通农民。2011年9月,他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擅自将晋安区鼓山镇三环路与鼓岭公路一公里附近的苗圃林地开挖平整,出租给了潘某、吴某、林某三人,自己则收取租金。截至案发,徐某非法获利38.2万元。后经鉴定,徐某破坏并占用的林地面积为9.9亩,属国家三级保护水源涵养林,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朱敏敏郑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