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国台湾网
台湾反腐又有动作,为防止贪腐公务员借退休“落跑”,台湾“司法院”研拟修正“公务员惩戒法”,未来公务员若违法失职,就算退休后,也可能被取消、减少退休金,甚至要交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现行法规仅能对在职公务员执行。3年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涉贪案轰动一时,但他被起诉时已退休,因此仅须负刑事责任,并不受“公务员惩戒法”规范。台湾“考试院”为此通过“黄季敏条款”,若退休后被判刑7年以上,将停领退休金,已经领到的退休金也将全数追回。
台湾“司法院”认为,违法失职公务员离职后仍能享受保障,“显非合理,有修正必要”,应适用“公务员惩戒法”惩戒,避免公务员以离职为手段,“落跑”逃避责任。
对此,“司法院”拟修正“公务员惩戒法”,在原本的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等惩戒制度外,新增免除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剥夺或减少退休金、罚款等3项处分。全案还需“司法院”提案、“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