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田金明 林雪野
海都讯 本想雇保姆照顾家里的孩子,不想却“引狼入室”,保姆郑某刚上班就从雇主家偷了五千多元现金。近日,保姆郑某被莆田荔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2013年10月,市民胡女士的母亲因病住院。胡女士既要上班,又要照顾母亲,家中还有孩子,于是胡女士就到天九湾的一家家政介绍所去聘请保姆。很快,胡女士就聘到了保姆郑某。
上班第一天,郑某在找东西时无意看到一个袋子,翻开后看见袋中有1000多元钱,郑某就将这些钱偷偷揣进口袋。随后,郑某又从胡女士卧室的大衣口袋中拿走4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