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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瘸腿”货车闹市狂奔 若发生事故车主可能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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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瘸腿”货车闹市狂奔 若发生事故车主可能担刑责

小货车车身严重倾斜,却仍在路上行驶着
 

N见习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记者 毛朝青 文/图

海都讯 昨日上午10时左右,福州金山大道上,一辆牌照为闽A183L7的小货车,车身严重倾斜,却仍在路上行驶着,甚是吓人。

记者在现场看到,从这“瘸腿”货车附近驶过的车辆都有意拉大和该车的距离,生怕该车突然发生事故而殃及池鱼。当该车在拐弯时,记者发现货车车厢倾斜得更加厉害,路上行人纷纷靠边躲避。

随后,记者驱车赶上该车。货车司机称,该车倾斜的原因是其弹簧板损坏,所以导致车辆左右不平衡。当记者询问该车主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时候,该车主竟表示,行驶速度都比较缓慢,应该不会发生太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该法一百零一条还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如果驾驶“瘸腿车”发生事故,车主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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