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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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事故 两快撤两赖路
参与打击盗窃 9市民共获3万奖金
福州警方严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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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参与打击盗窃 9市民共获3万奖金

 

N海都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榕公宣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福州警方专门设立了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奖励基金。今年以来,共有67名群众参与到打击盗窃犯罪行动中,昨日,警方对9名有功群众予以奖励,共发放奖金3万元。

警方提醒,岁末年初是各类盗窃犯罪案件频发的时期,市民在生活中要做好自身防范,加强居住、工作等场所防范措施,做到饰品、现金等物品安全存放,若发现物品被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福州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岁末年初侵财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对群众深恶痛疾的盗窃电动车和入室盗窃等犯罪予以重击。

群众参与打盗窃典型案例

1.群众黄某、李某合力抓获2名盗窃嫌疑人。

5月20日凌晨3时许,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接到群众黄某、李某报警,称其在江夏学院生活区门口当场抓获两名盗窃摩托车的嫌疑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良、杨某供认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根据规定,奖给有功群众黄某、李某各3000元。

2.群众李某抓获1名扒窃嫌疑人。

3月2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震(男,37岁,贵州人)窜至鼓山镇前屿永辉超市旁,将黄某放在上衣右侧口袋的iPhone5手机夹走。3月22日11时许,当李某震又窜至该超市附近伺机准备作案时,被附近群众李某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作案用镊子。经查,李某震承认了其3月21日扒窃手机的犯罪事实。根据规定,奖给有功群众李某3000元。

3.群众高某、李某合力抓获2名扒窃嫌疑人。

2月24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男,43岁,永泰人)和叶某(女,40岁,寿宁人)窜到福州市二十中学附近的一服装店门口,对被害人陈某实施盗窃。作案中,郑某负责引开陈某的注意力,叶某则趁陈某不备,伸手将陈某上衣右侧口袋内的一部iPhone5S手机偷走。被害人陈某发现被盗后,即向周边群众求助。附近群众高某、李某2人闻讯赶来,将2名扒窃嫌疑人抓获,并扭送至鼓山派出所。根据规定,分别奖给有功群众高某、李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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