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文浩 通讯员 曾咏发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环保厅日前印发《环保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办法》,从强化内部监督开始,让环保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推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格环境监管体现在环保工作上,重在规范和约束环保权力运行,既要敞开外部监督的门,更要把好内部规范的关。”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环保厅党组针对队伍中存在的个别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成立了全省环保系统案后整改工作小组,围绕“廉政措施是否强化、自查自纠是否彻底、长效机制是否健全、环保工作是否提升”开展案后整改“回头看”。
省环保厅同时制定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方案,各级环保部门按层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将廉政责任逐级传导到每一位厅(局)领导、每一个处(科)室、每一名工作人员,实现重点岗位全覆盖,省环保厅直属各单位还增设了一名副书记专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对行政审批,重点检查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审批程序等环节;对环境执法,重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执法程序等进行检查;对排污费征收,重点检查排污费的审核、收取、入库等环节;对干部人事工作,重点检查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等环节……
此外,省环保厅还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立企业服务平台,实现了平台中各种环境管理信息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的固化、汇总,也实现了政府环境信息在环境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公众的即时动态公开。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留痕”执法(详见本报1月20日Y01版),能有效防止企业说情,保障廉政执法和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