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曾荣汉 黄静
海都讯 因为情感琐事,男女朋友发生口角,男友为泄愤,竟然趁女友不在家,纵火点燃女友租住的出租屋。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男子肖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4年7月9日19时许,仙游县鲤南镇杨某的出租房内,杨某和男友肖某发生口角。待杨某离开后,肖某用打火机点着房间内的棉被和衣物等物品,随后离开了现场。闻到烧焦味道,楼上的租客李某急忙给房东官女士打电话。
官女士接到电话后马上找人帮忙,由于发现及时,最后制止住了火灾的蔓延,仅造成307号房间内空调、电脑、床铺等物品被烧毁。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烧毁的财物共计价值6421元。
经法医学精神病鉴定,肖某作案时意识清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为精神分裂症患病中作案,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另查明,在案件审理期间,肖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1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