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3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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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 得先还25万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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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继承房产 得先还25万房贷?

 

银行称,变更借款人,需要结清贷款后重新审核;经本报协调,银行考虑简化流程

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继承公证已经办完了,可要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还得先掏25万元。”昨日,市民卓先生向海都报反映,母亲过世后,他欲继承一套位于福州仓山的仍处按揭期的房产,却被银行要求一次性结清剩余房贷,“可为何不能过户后,让我继续还月供呢?”

卓先生说,在他母亲离世后的一年半中,他一直以母亲的名义继续按月还贷,每月5000元左右,可当前为什么不可以在过户后继续还月供,而是要一次性结清呢?

与卓先生的母亲签订房产按揭贷款合同的商业银行个贷部相关负责人林先生说,办理房屋产权更名的正常流程为“结清房贷—过户—重新办理贷款”。

“因为合同是与卓母签订的,当时以她为借款人来审核条件。”林先生表示,此前,银行是在确认卓母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后,才进行放款的,如今卓母离世,合同终止。因此,继承人应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之后再以卓先生为借款人,重新审核条件,签订合同。

经过记者沟通,林先生表示,由于继承人是直系亲属,银行可以考虑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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