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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渔平高速原总经理林伟受贿百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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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检察院通报四起贪腐案件
福州渔平高速原总经理林伟受贿百万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陈锟

海都讯 省检察院昨日通报了四起贪腐案件。

●由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州市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渔平高速公司)原总经理林伟(正科级)受贿案,由福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所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渔平高速公司系省高速公路公司和福州市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记者了解到,林伟1976年出生,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渔平高速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林伟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张某、项目经理伍某等10人的贿赂,共计101万元。在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后,为他们在工程上给予帮助和照顾。

值得注意的是,林伟收受贿赂的时间大多是在春节期间,行贿人以春节礼金的名义对林伟进行行贿,要求林伟办的也是诸如及时拨付工程款等正当事务。

●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原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薛子涛受贿一案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薛子涛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68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10000元。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对该区梧塘镇原党委副书记林春元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查,林春元伙同他人多次将机构托养补助款等公款占为己有;在担任萩芦镇残联理事长,萩芦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涵江区梧塘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莆田仙游县检察院对仙游县大蜚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李德洲(副科级)以涉嫌受贿罪向仙游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查,李德洲在担任仙游县郊尾镇副镇长、赖店镇综治副书记以及大蜚山森林公园管委会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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