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陈贽超
背景:上万只巴西龟被“放生”到闽江,给闽江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威胁。昨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出动打捞巴西龟,半天仅捞到38只巴西龟。(本报今日A33版)
在这则新闻中,最倒霉的是这些无辜的巴西龟。它们从自己的老家被带到中国,又被“好心人”放生,这都不是它们的选择。如今又遭“追捕”,面临的却是死刑。当初那些“放生”的人,本是为了“积善德”,可如今,对巴西龟也好,对闽江的那些鱼虾也好,却带去了罪孽!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能“人道”一点,比如把巴西龟集中养起来之类的?简单了解了一下,巴西龟吃得多、寿命长,如果动物园花费大量资金去饲养这些巴西龟,有点不太现实——有这个钱可以保护多少中国本土龟,比如我们的四爪陆龟,它们已濒临灭绝。
从法律上看,虽然我国出台了包括《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也不乏一些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条例、规定,但是从现实状况来看,并未达到理想效果。
原因诸多,比如最初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结果巴西龟不算濒危动物;比如立法的滞后性,当时的法律也不会预料到竟然会有大批量“放生”这样的事情,巴西龟对生态造成的危害也不是立即显现的,因此具体如何处罚都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今天,执法部门只能事前积极劝阻、之后出钱捕捞,不能抓人、不能处罚,威慑力实在有限。
从动物的角度来说,每种动物都有最适合自己的栖息地,这是千万年自然选择、进化的结果。人类不尊重动物的意愿,捕捉、买卖它们,不过是满足自己的私欲罢了。
人类保护动物、爱护环境,也要遵循自然规律,放生也不是想放就能放,否则只会适得其反。生态多样性被破坏、环境被破坏,到底会对人类产生多大的影响,短期内可能看不出来。但久了,搞不好就是毁灭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