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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一科长 涉嫌受贿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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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规划局一科长 涉嫌受贿被查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陈丽明 通讯员 林金华 佘剑平

海都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规划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的重点领域之 一。

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办证管理科原科长刘洪涛(正科级)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经查,刘洪涛在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在楼盘容积率变更、图纸审核、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材料上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海都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仙游县法院对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原副股长(主持工作)刘震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刘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法院查明,刘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刘震积极退赃,如实交代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且有自愿认罪和立功的表现,故判处缓刑。

去年7月,原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北岸分局局长张更洪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检方起诉称,张更洪自1996年2月起,在担任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办事处主任、秀屿办事处主任、湄洲湾北岸办事处主任、湄洲岛北岸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75000元、美元20000元(折合人民币136546元),应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1月,莆田市检察院依法对莆田学院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林国章(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检方起诉称,2008年至2013年,林国章在任莆田学院规划建设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包莆田学院学生公寓项目石方工程和公寓工程施工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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