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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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三类因病致贫家庭可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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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三类因病致贫家庭可纳入低保范围

海都讯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对三类重病重残困难居民进行保障,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助,另对重病患者本人可增发低保标准10%~20%的保障金(不超过全额救助)。此外,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或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本人均按当地低保标准享受全额救助。

据了解,上述政策保障的范围人群分别为: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残疾人家庭;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含严重受伤)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家庭;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同时符合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等条件人员。(刘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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