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实习生 唐明亮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水利局获悉,目前,莆田已初步完成《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重点做好组建河长办、确定主要河湖名录、分解落实主要任务等工作,配齐河长办专职工作人员,在全市落实“河长制”。
河长办负责监督 “河长制”落实情况
根据《意见稿》要求,总河长由莆田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并专门设立“河长办”,即河长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河长制”在全市范围内的落实情况。其中,河长办公室主任由莆田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另配两名专职人员,分别从莆田市环保局和莆田市水利局处级干部中挑选。
此外,公安、住建、农业和城管部门各派一名副处级干部到“河长办”内工作。同时,莆田市还将设立“河道服务管理中心”,配合“河长办”管理好各县区“河长制”落实情况。
协调河流纠纷 处理水环境问题
推进“河长制”,是为了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那么,“河长”又该如何管理负责的河流区域?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县(区)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对下级的河长或河段长的管理开展督促检查。
县(区)河长、河段长,负责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内的水生态管理,并对负责的区域建立调查档案,对沿线受损生态实施修复。
乡(镇、街道)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设立专管员,对村(居)民乱倒垃圾、乱排放生活污水实施监督。
全市暂需1000人 拨款专款专用
为了将“河长制”落实到各县区、乡镇、村,《意见稿》要求,除了市级配备专员管理河道外,各县区、乡镇、村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至2名河道管理员。
莆田市水利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初步估计,全市需要1000名专员,负责管理莆田全市河道,相关的费用,由市级、县(区)级、乡镇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并增加编制。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了各部门对河道管理相应的考核标准等。
据悉,《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本月将提交莆田市政府审议,之后再提交莆田市委,通过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