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公开招标建立拍卖机构摇号库,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通过建立拍卖机构摇号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一经确定签订3年合同。
二、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逐个成交产权单位的2%向买受人收取,委托方免佣金。
三、报名条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具有公物拍卖资质,工商注册在三年以上,在福州市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拍卖机构。
四、报名资料:1.单位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批文(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拍卖师人员名单及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
六、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0号地税大楼1008室,联系电话:0591-83377870。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