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颜文勇 戴艳芳
海都讯 莆田三名初中学生因为抢劫被拘,考虑到他们均属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又能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遂对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重返校园后,这三名学生痛改前非,努力学习,并全部考上了中专院校。可是,喜悦没有持续多久,就有中专院校明确表示拒收有刑事污点学生。
去年12月27日晚,莆田某中学三名初三学生小明、小强、小华(化名,三人均为未成年人)经事先共谋后,在华林经济开发区一所幼儿园门口,用衣服罩住了骑助力车路过的被害人小胡的头部,并对其实施殴打。之后,三人强行抢走了小胡的助力车,价值1200元。当天,小华被随后赶到现场的小胡父母抓获,其后小明和小强主动投案并退还了赃车。案发后,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认为,小明、小强、小华三人均属未成年人,作案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对三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了让三名学生能够继续就学并顺利参加中考,城厢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先后五次与三名学生所在的学校校长、德育处主任、班主任老师沟通,决定由学校继续为他们提供就学机会,同时双方组成帮教小组,对三名学生开展帮教活动。此后,三人得以回校继续就读并顺利参加中考,而且他们都考上了中专院校。
但没多久,小强考上的学校在打听到其涉嫌刑事犯罪后,明确表示无法录取有污点的学生。为此,城厢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又多次走访该校领导,经沟通协调、说明情况,校方领导同意依规录取小强。最终,小强得以升学继续就读。
据悉,目前,小明、小强和小华三人正接受由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开展的为期8个月的法制教育、感恩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帮教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