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10月30日,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监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陈炎生(正厅级)受贿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炎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朱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