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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今年3月,王某将其租住的出租屋提供给周某、李某从事卖淫活动,还每次收30元提成,并为其提供便利,至案发时共非法获利45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犯容留卖淫罪(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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