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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早已不只是聊天,买东西、谈业务、写借条、下订单都发生在对话框里。一旦翻脸,手机里的聊天截图能当证据吗?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结合山西阳泉一起案件给出答案:能,但要通过“四重关卡”。

案情显示,阳泉一名原告承接聚脲地坪施工业务,通过微信与一家新材料科技公司业务人员沟通合作细节、转账支付材料费。后因地坪起鼓、脱层,联系被告修复未果,只得另聘第三方施工,并诉请返还费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已就标的、数量、报酬、质量要求等核心要素达成明确合意,认定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最终依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材料费、施工费。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增设“电子数据”为法定证据种类;2020年5月1日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将微信聊天记录纳入电子数据,与书证、物证等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文字、图片、语音、视频、链接、转账支付信息六类记录,符合条件都可成为证据,但须通过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

法院更可能采信的情形包括:双方均已实名认证、能锁定使用者身份;记录完整连贯、没有断裂痕迹;有原始手机等载体可供当庭核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仅有截图、没有原始载体,或只截取有利片段,往往不被采信。此外,转账时单方备注“借款”并不足以认定借贷关系,最好在转账前通过聊天确认用途,事后申请微信官方“转账电子凭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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