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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从事寄递客服的便利条件,伙同妻子查询、出售大量寄递用户的个人信息牟利,非法获利24万余元,两人双双获刑。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江苏王某涛、董某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5月至7月,王某涛(男,1996年出生,某快递公司职工)在某快递公司工作期间,利用担任快递客服的工作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董某婷(女,1998年出生,无业),通过公司系统查询收集大量寄递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案发后,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通知,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经审查,被非法出售的公民信息含有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买家购买信息系用于推销产品,故信息类型属于普通公民个人信息。因王某涛微信发送给买家的公民个人信息未能全部提取,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确立以违法所得认定犯罪的思路,及时调取转账记录,固定犯罪证据。

2022年5月30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涛、董某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6月30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涛、董某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前,二人自愿缴纳了公益诉讼赔偿金,如皋市检察院撤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8月30日,如皋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涛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董某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从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刑事责任方面,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督促王某涛、董某婷主动退出16万余元违法所得,后依法提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

在民事责任方面,因二人侵犯了众多主体的人身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承担24万余元的公益诉讼赔偿金,后二人庭前自愿缴纳。

在行政责任方面,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公司负有监管责任,检察机关针对其履职不到位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后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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