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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阿军和阿兰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大女儿小怡于2008年出生。两人婚后矛盾不断,后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小怡由阿兰抚养,另外两个孩子则由阿军抚养,两人各自承担孩子抚养费。2022年3月起,小怡多次向父亲阿军哭诉称,母亲阿兰要求她放弃学业外出打工。为了女儿能够继续上学,阿军将阿兰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来抚养小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兰未能全面履行抚养义务,也未能正确履行好监护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小怡的意愿、阿军的收入情况等综合因素,依法判决小怡变更由阿军抚养。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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