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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白女士和黄先生,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为了规避购房限制,选择了“假离婚”。他们简单地拟定了离婚协议,将名下财产全部划归黄先生,然后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当白女士买好新房,满心期待与黄先生复婚时,却发现黄先生已经有了新欢,且拒绝复婚。

当双方走向法庭,黄先生坚持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而白女士则希望撤销这份协议。但法院认为,白女士无法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因此协议合法有效。白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官指出,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离婚证到手,婚姻关系即告结束。所谓的“假离婚”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权等都可能发生变故。因此,切勿为了个人利益而轻率选择“假离婚”,以免人财两空。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婚姻不是儿戏,法律更不容儿戏。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切勿为了短暂的利益而冒险,否则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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