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频道>新闻快讯
分享

2月26日,河南郑州。交警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驾驶人”明显未成年,车斗里还坐着一个女孩。经拦停询问得知,这名小小“驾驶人”才10岁,女孩则是其姐姐,12岁。二人外出找家长,经父母同意骑着电动三轮车出了门。

为了确保孩子安全,交警让姐弟俩步行离开,联系其母亲前来领回三轮车,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切实做好家长的监护责任。

交警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须年满16周岁,骑自行车上路须年满12周岁。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长最大的心愿,请广大家长们以此案例为鉴,高度重视孩子的出行安全,做一个合格的、尽责的监护人!

责任编辑:庄婷婷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新闻快讯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2024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启动仪式暨“万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