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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核验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2024年11月1日起,仅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之后销售的无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并将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自11月1日起,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标准。不符合这些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需满足以下要求:最高车速不超过25千米每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电瓶标定电压不超过48伏,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并需通过3C认证。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在即,最高时速限制为25公里,且禁止加装储藏箱。萧山地区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正在清库存,提醒消费者尽快购买符合旧标准的车辆。新国标车将于11月起强制执行,且无法通过改装提升速度。线上和线下上牌都将严格检查3C认证和车辆规格,确保符合新国标要求。

海峡网综合自橙柿互动、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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