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近期,泉州石狮、安溪、晋江、洛江、南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入网餐饮经营突出风险隐患,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核查整治,从严查办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过期食材、AI虚假宣传、外卖订单违规代工、三新食品原料未规范标注等多类典型违法案件,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严厉整治网络餐饮经营乱象,守护群众饮食健康与消费权益。
案例一
6起餐饮店购买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被移送公安
2026年3月11日,石狮市鸿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上级交办线索,对辖区入网餐饮店开展专项核查。经查,共涉及3名餐饮经营者,线下各仅有1处实体经营地址。其中1人购买4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注册4家线上店铺;另外2人各购买1张伪造证件,各开设1家线上店铺,累计6家线上店铺、构成6起违法案件。
涉案店铺平台公示的许可证编号、主体信息、印章等均系伪造,经营者通过购买、使用假证骗取平台入网资质,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3名当事人行为已涉嫌犯罪,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将涉案3名当事人及6起违法线索统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二
餐饮店使用过期肉制品原料加工食品受处罚
2026年2月,安溪县市场监管局凤城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发现辖区一家餐饮店用于制作“小炒牛肉”的预包装肉制品原料已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通报外卖平台对该店铺作下线处理,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原料过期后未实际进行菜品制售。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条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无违法所得、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且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整改,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没收过期预包装“小炒牛肉”24包,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
饺子馆利用AI虚假配图误导消费者涉不正当竞争
2026年4月,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陈埭镇某饺子馆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商户为无堂食仅做外卖的经营模式,却在外卖平台使用AI生成虚假门面、大堂场景照片作为店铺展示图,虚构堂食经营场景,且门面图片与实际经营环境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以为店铺具备堂食服务、经营环境更优,对消费选择造成不良引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餐饮店擅自委托他人代工外卖订单违规被查
2026年3月,洛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门口张贴“骑手请至XXX店铺取餐”醒目提示,引发执法人员警觉。经现场询问及核查相关经营主体查实,当事人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入驻外卖平台开设网店,但线上接到的外卖订单餐食,并非本店自行加工制作,而是擅自委托其他食品经营主体代为加工生产。
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将外卖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制作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条款,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
饮品店使用三新食品原料未标注食用限量被警告
2026年3月30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外卖平台饮品商家在售“木薯牛乳大满贯”含三新食品桃胶,但商品页面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提醒。执法人员随即对平台店铺及所属南安市英都镇某饮品店开展检查,核实饮品原料确含桃胶,且外卖商品详情页、饮品出餐标签均未按规定标注相关食用提醒信息。
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违规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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