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福州鼓楼区长春花园旁,油烟直排飘向小区,熏黄了居民家室内的墙面。小区物业、环保部门、派出所等介入,都无法解决问题。一气之下,业主官女士告到鼓楼区法院,一审胜诉。法院判决,两店主总共赔偿50元,但官女士一家认为,钱不重要,重要的是,根据判决,两家店铺要拆除私自铺设的油烟管道。(详见本报昨日A05版)
有助环保部门执法
50元赔偿,还不如向海都报提供信息的线索费高呢。然而,这个值不值确实不是个问题。它像一粒石子,被扔到了镜面无波的湖里,一石激起千层浪。
首先,是“拿起法律武器”被信仰。小区物业和自己轮番“协商”无效,环保部门介入不管用,私砸管道违法,然而,看似无懈可击的顽疾,被法庭“一锤定音”。这是法律的力量,它就像一剂祛除社会毒瘤的良药,必然为法律信仰打下基石。
其次,对环保部门执法力度的“倒逼”。环保部门屡攻不下的高地,法律可“一步跨越”,这无疑有助于环保部门执法。
最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体现环保优先的良好社会示范效应。“老鼠拉墨线——大头在后面”,民事纠纷判例虽小,却是环保、法治的两大进步。 (朱清建山东)
要打官司 说明维权太难
本案的判决无疑有着示范意义,法治社会依法解决邻里纠纷,是一种进步,但本案留给我们的也有不少遗憾。
案子并不复杂,但维权之路却很艰难,小区物业、环保部门、派出所等先后介入,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官女士先后用了调解、上访、举报等方式维权,但都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最后才依法走诉讼渠道维权。这就对一些部门的执行力和作为不得不重新考量。
走法律程序维权成本大,是一种不得已而采取的方式。况且,目前排烟管仍没有拆除,法律的尊严也仍然没有体现出来。
目前福州的油烟投诉较严重,环保部门的执法仍偏消极,多停留在“有投诉再查处”的方式。有专家将之归结为在环境污染损害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方法及赔偿标准等方面,都不够完善。其实,像排烟管污染这种事,很多情况下举证并不艰难。如果调解机构,能多一些智慧,多一点办法,业主也不用这么麻烦了。 (徐大发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