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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1个多月被解雇起诉获赔1万8】近日,江苏的朱某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格可转正。可工作1个多月后,朱某就收到解聘通知,便起诉至法院。公司称朱某未按要求组织召开会议,未及时对下级的工作汇报作出指示,业绩考核也不合格。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些说法不足以作为辞退朱某的正当理由,此外公司也未提供就解除事宜通知工会的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判决支付朱某相应赔偿金和工资差额18000多元。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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