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据媒体报道,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第四中学初一年级老师要求学生订购牛奶,每学期费用为330元,不订的学生需提供牛奶过敏的医学证明。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和家长的广泛关注和不满。
据报道,该校老师以提供牛奶过敏医学证明为由,强制学生订购牛奶,甚至威胁未订奶的学生将受到批评。这种做法被认为是对家长和学生的不公平对待,违背了自愿原则,损害了教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家长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学校的做法不仅是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更是对教育初衷的背离。一位家长表示:“我们并不是不能承担这笔费用,而是对学校强制消费的行为感到愤怒。学校应该是一个教书育人、培养孩子健全三观的地方,而不是一个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也多次强调,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针对这一事件,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深入调查,查明事实,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确保学校环境的纯净和教育的公正性。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维护教育的纯洁性和公正性,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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