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近日对中山市阜海五金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4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这一处罚引发了公众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沙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截至2026年5月18日,该公司共拖欠44名劳动者的工资,拖欠时间从2025年11月到2026年2月,累计金额达493679元。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为,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罚款1.4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成立于2025年,主要经营金属制品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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