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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宿迁发生一起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同居期间生育的案件,男子钱某与女子张某共同育有一男孩,但仅抚养了一个月就离开了。

该男孩之后由钱某的母亲任某自愿抚养了8年之久。然而,由于任某已年迈,对男孩的生活越来越困难,因此她将此事告至法院,请求判令钱某和张某支付总共86400元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钱某和张某未登记结婚,但他们作为孩子的父母,天生就有监护职责。最终,法院裁定两被告应各支付代为垫付的子女抚养费50000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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