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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企查查App上了解到,10月17日,李亚鹏被北京朝阳法院采取限制消费令。据了解,该案件执行标的4000万元,涉及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执行案件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关联案件详情显示,2012年1月,泰和友联公司出资6000万元对李亚鹏兄弟二人公司(雪山公司)进行注资,并约定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另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周期届满后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该纠纷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及发回重审,最终,法院判令李亚鹏兄弟二人所在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2021年8月,李亚鹏因该合同纠纷案件被冻结股权7279.35万元。

后李亚鹏及其哥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于2023年4月13日,被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立案。

10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对李亚鹏发布限制消费令。限制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根据限制消费令显示,如被限制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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