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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日,鹰潭市纪委市监委发出通报,通报指出,贵溪市部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应急准备不足,工作衔接不畅,联防联控措施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经鹰潭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鹰潭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

一、对贵溪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贵溪市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韦群娥同志(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立案审查;对贵溪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周江波同志(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立案审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贵溪市纪委市监委对贵溪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叶剑锋同志立案审查;对贵溪市卫健委副主任乐文贵同志(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立案审查;对贵溪市雄石街道党工委书记林新长同志立案审查;对雄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桂千金同志(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立案审查;对雄石街道一级主任科员陈瑞林同志(联系东街社区)立案审查;对泗沥镇副镇长方璐同志(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立案审查;对泗沥镇副镇长张涛华同志(8月6日高速路口卡口带班领导)立案审查。

三、对其他责任人员雄石街道东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李燕娜、东街社区居委会委员罗贤红、泗沥镇赤石村委会妇女主任江仔婷等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立案处理。

来源:江西政读

责任编辑: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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