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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停车欠费纠纷案。青白江区一车主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累计停车2411次,拖欠停车费13268元,长期拒不缴纳。

原告停车管理公司诉称,涉案停车泊位均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施划,属统一管理的合法收费泊位,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被告实际使用原告管理的停车泊位,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法院裁定以13268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2日(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直至欠款全部付清。

车主停车2411次拒缴欠费1.3万余元 法院判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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