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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空抛物引起的纠纷。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矿泉水瓶,砸坏了陈女士家田里的几棵辣椒苗。由于这已不是第一次“天降异物”,陈女士选择用法律方式维权。

陈女士家住私房,紧邻某小区楼栋。2025年11月28日晚,楼上突然掉下一瓶矿泉水,正好砸在她家种植的辣椒苗上,植株当场折断。陈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查看了小区监控,但无法锁定具体是谁扔的瓶子。陈女士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方,有责任采取更有效措施防范高空抛物风险,故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元,并要求小区重新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制定管理规约、开展宣传教育、建立举报追责机制。

法官正在小区监控室取证

法官正在小区监控室取证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受损植株系正上方坠落的矿泉水瓶砸断,而陈女士家私房正上方,只有该小区的住户。法官查看小区监控后台,发现(防高空抛物用)监控存在盲区。本案确实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结合庭审查明及实地走访、调查情况,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1元钱并非由业委会委员个人承担,而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案件宣判后,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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