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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则案例:湖北应城市汤池镇7旬男子王某某因赡养问题两次将6名子女诉至法院。原来,王某某年轻时有暴力恶习,不顺意时常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挣钱所得常用于自行花费,很少补贴家用。因家境窘迫,子女们所受教育普遍不高。因此子女以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

2021年,经法院审理,六名被告同意每人每年给付原告王某某赡养费2555元。2023年,王某某再次一纸诉状将六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给付自己垫付医疗费的诉求。到庭的几位子女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子女需承担老人医疗费用,且认为当前医疗费用原告有能力自行承担遂不予支付。其中,原告大女儿表示,即便她现在已年过六十,是当奶奶的人了,但童年的阴影一直如影随形。如今他虽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但自己只能接受法律规定的义务。

汤池人民法庭庭长王毅群严肃批评了王某某年轻时未尽好抚养义务的行为,希望其正视自己年轻时的所作所为,努力改正错误,弥补对家人带来的创伤,争取互相谅解。经法院调解,最终,被告均同意并主动平均分担支付了王某某的医疗费用。原告王某某听到后不禁掩面老泪纵横:“我年轻时犯糊涂啊!薄待了自己的骨肉,今后我一定痛改前非。”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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