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出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相信这是很多车主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情。深圳一名男子免费捎带同事回家,驾驶途中不料撞上路边石护栏,造成同事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该男子逃匿现场,最终被法院判赔17.5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此案中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2020年6月21日,孔某下班后正准备开车回家,得知同事王某要去朋友家,出于好意,顺路捎王某一段路。
然而,在行驶过程中,孔某驾驶的车辆与路边石护栏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损坏、乘坐的王某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孔某因为害怕,在事故现场逃匿。后交警认定孔某因疏忽大意,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另外,孔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已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王某因车祸造成10级伤残,花费了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25万余元,孔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等8.7万余元。为追回损失,王某将孔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王某属于“车上人员”,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孔某购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声明中载明了关于“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遗弃车辆离开现场的不在赔偿范围内”的相关条款,孔某本人清楚并确认,故保险公司在其商业险范围内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因王某与孔某系同事关系,事故发生时系王某免费搭乘孔某驾驶的车辆,事发后孔某主动垫付了相关费用,故认定孔某承担因过错产生的赔偿责任,酌情对孔某的赔偿责任予以减轻,判决孔某承担赔偿金额的70%,扣除孔某已垫付的8.7万余元,孔某还应赔偿王某88444.15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好意同乘”俗称搭便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所驾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不仅是中华民族互帮互助传统美德的表现,也符合环保节能理念。因此《民法典》增加了“好意同乘”的规定,将“好意同乘”作为减轻驾驶人侵权责任的事由,明确了“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为好意驾驶人适当减轻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黄小群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 同居生子女子要求每月1元抚养费: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法院怎样判?2023-09-28
- 网红女摩托车手在重庆一隧道内身亡 去年刚拿到驾照2023-09-18
- 孩子在外婆家溺亡 父亲起诉索赔80万 法院:不予支持2023-09-16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蜜雪冰城回应要将偷餐者绑天桥示众:写得严重2023-10-08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