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李女士在湖北襄阳丢失了一枚钻戒。通过警方调查,发现一名3岁男童小明捡到了这枚戒指,并带回了家。然而,小明的父母并未妥善保管这枚戒指,导致戒指被孩子当作玩具放入口中,最终丢失。
李女士对小明的父母提出索赔要求,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对拾得物的保管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而小明的父母则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价值,并非故意丢失,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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