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随着央视缅北电诈覆灭纪录片播出,演员王星再度受到关注。
王星曾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在缅北园区被人控制着刷脸,从网贷平台借走数万元,钱款全部被犯罪团伙占有。获救回国后,这笔欠款仍需分期偿还,每月还款四千余元、持续三年,收入不稳定时还需向女友借款周转,购房与婚期因此推迟。
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轩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他分析,王星如能举证证实案涉网贷合同系受胁迫订立,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借贷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还本付息义务不再有效。但律师也提示,受胁迫的撤销权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胁迫事实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撑。有律师指出,此类案件举证难度较大:胁迫、拘禁发生在境外封闭园区,很难留存直接证据,而平台往往以人脸核验通过为由拒绝撤销。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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