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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揭阳市委原副书记王绍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绍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涉税业务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绍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绍乐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揭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广东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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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王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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