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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温州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相撞。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并未等待交警到达现场,而是选择了离开。汽车司机表示,对方在事故后表示自己没事,并要求仅赔偿20元用于修理损坏的后视镜。

然而,交警通过监控记录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能伤势严重,于是通过监控视频和微信转账记录等线索,当晚联系上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其家属。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颅内出血,若未及时就医,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这起事故提醒公众,在发生车祸后,即使没有明显的外伤,也应立即去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因为一些内伤,如颅内出血,可能在初期并不会有明显的症状。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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