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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据法治日报消息,李某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两人同居期间王某乙自愿将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的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重庆巫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王某甲合法妻子,从丈夫处获得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夫妻互负抚养义务的规定,不构成不当得利,王某乙无权向李某主张权益,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理应由其自担风险。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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