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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手后,男子郑某却用跟前女友的私密视频向前女友勒索钱财。

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

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作为业务员,2018年9月,郑某在工作中结识了刘丽(化名)。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刘丽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二人分手,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称,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可已经被删除微信好友的他,想再联系刘丽已联系不上了。

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刘丽的其他朋友。于是,说不清是出于什么目的,2020年的一天,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发给了刘丽的朋友阿欣。这是一段郑某与刘丽的性爱视频,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

收到视频后深感震惊的阿欣,又转给了刘丽,愤怒的刘丽马上联系了郑某,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他称,“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使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刘丽不得不答应他,向他转了2万块。

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刘丽报了警。

郑某认罪认罚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他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刘丽并恳请其原谅他。

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其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现实中,深圳就发生过多起这种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甚至高达百万,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

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

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

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虽然违法犯罪者终受到依法惩处,但总体来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女性相对而言,是其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尽量不要拍摄、留存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马上报警,这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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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密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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