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他的权利随便用别人的肖像评论别人,我已经压力到了顶点”……
2月28日,受舆论困扰多日的网红“反诈老陈”,首次在个人账号宣布,将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表示,正在收集证据,将会把一名900多万粉丝的网红评论员告上法庭。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自2月26日起,“反诈老陈”喊话求职的事情,又一次在全网引发大范围讨论时,一名有着965万粉丝的网红评论员刘雪松先后发布了2条视频,对此事进行点评,主题核心是“反诈老陈为什么哭”。
他在视频中直言:“(老陈)当初脱下制服,是奔着钱去的,现在想浪子回头,拿什么金子来换……”
2月28日,老陈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这名评论员有将近1000万粉丝,看完视频后,都来骂他,评论的、私信的等等,各种方式都有。
对于该评论员不确认事实就直接开口议论他人生活的做法,他感到非常气愤。“我现在正在找律师。”
老陈说,他这两天从家里搬了出来,找了个地方自己待着,“我很崩溃,我现在压力到了顶峰,现在跟你说话,我声音都是颤抖的。”
他觉得,网络平台很多地方都不是真实的。比如说,有人说他离开体制,再也回不去体制,嘲讽他最初的行为是“为钱离职”。事实上,不少内容是编造或是进一步的解读。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到,早在2022年,老陈辞去警官一职,就曾说明了他离开体制的原因。
他表示:“主要还是因为流量太大,感觉在风口浪尖上,我一句话说的不合适,可能就会给单位造成舆情的麻烦,所以就想干脆辞职,以后自己担责。”
他感到无奈:“我就想做反诈(宣传),我做了六年,帮了多少老百姓,有没有站出来为我说句话啊……我现在很崩溃,他有快1000万的粉丝,听他说评论完后,网友都来骂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自媒体博主直接引用“反诈老陈”的视频,对他人私事进行评论,已经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民法典》第1019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赵良善进一步强调,若自媒体博主引用“反诈老陈”的视频并恶语相向、声讨、诋毁“反诈老陈”,轻则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或涉嫌侮辱、诽谤罪,“反诈老陈”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法追究其刑责。
公开的资料介绍,“反诈老陈”原名陈国平,原是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为面向更多人宣传反诈知识,他在网络上注册了一个账号,身着警服,讲解反诈知识。
“我是反诈主播,请问您是什么主播?”,2021年9月,“反诈老陈”与各界主播直播连买的视频,走红网络,社交账号关注量很快突破500万。
2022年4月8日,老陈宣布正式从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离职。从此后,争议不断。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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