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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丰台公安分局介绍,今年2月24日12时许,一男子来到丰台某金店内,刷卡24万元购买600克投资金条,一个小时后,他又出现在丰台另一家金店内,购买29万元的投资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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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绍,这名男子并非财大气粗,而是以购买投资金条的方式将电信诈骗案被害人的涉案款转移。

“金条便于隐蔽携带,现在很多涉诈团伙都喜欢用这种方式将诈骗得来的资金洗白转移。”负责侦办案件的芦警官介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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