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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晚,曹女士的父亲向媒体证实,“河北女子遭家暴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审维持原判,女儿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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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追溯到2024年5月21日凌晨。刘先生因怀疑妻子曹女士与异性共进晚餐,在家中与其发生争吵并持刀家暴。随后,刘先生驾车载着曹女士一路闯红灯,持续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到达其闺蜜王某家楼下后,刘先生继续施暴,将曹女士拖拽至车尾部并撕坏其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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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时9分,曹女士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逃离,刘先生见状爬上机盖阻止。曹女士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刘先生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仍扒住车辆。约一分钟后,车辆与交叉口花池发生碰撞,刘先生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曹女士明知丈夫扒在车前仍加速行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过错,故酌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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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家暴受害者如何在危急时刻合法自救成为讨论焦点;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也提醒公众,即便在遭受暴力侵害时,采取的危险行为若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目前,曹女士一方仍坚持上诉,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海峡网综合自青岛新闻

责任编辑: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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