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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竞争更公平、营商环境更优质;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少些“程序空转”;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防止“同案不同判”;以“检察+行政”方式为农民工“忧薪烦酬”解难题……近年来,福建行政检察以率先之举,用更大作为在更宽领域充分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检察一头连政府,一头连法院。将“一手托两家”的监督职能做实做大做强,福建从立法和机制上支持保障。日前,福建省委依法治省办推介了该省检察院创新推进行政检察经验做法。

“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督促其纠正"。福建省人大立法通过、今年5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举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十五种情形及法律责任的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领域中的监督职能作用。

“该《条例》吸纳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实证案例。”福建省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该院制定落实“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5条意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系统性行政法律监督保障。2020年以来,福建省办理169件涉民营企业行政检察案件,其中,省院办理的全国首例“行政机关不执行专利行政判决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把司法经验和实践成果上升到立法层面,又强化了行政检察,更加充分地履行监督职能,为开拓创新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如,针对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交叉、行政机关处罚不到位的问题,福建省检察院率先探索开展诉讼活动涉行政处罚法律监督,为全国提供先行先试的福建样本。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强制戒毒和刑罚执行之间的衔接漏洞问题,该省院指导部分基层院试点强制隔离戒毒专项监督,填补了行政强制戒毒的法律监督空白。经过试点,上述两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分别写入2020年福建省人大颁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用机制巩固成果,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是福建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的一大特色亮点。针对大量行政诉讼案件反复困扰于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程序空转”较为突出的情况,福建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该机制按照“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流程,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灵活选取不同的方法分类处理,形成一套化解行政争议的“组合拳”,实现纠正违法、救济权利、定分止争效果。

据介绍,2021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27件,其中省市县三级院联合办理的“姚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监督案”,获评全国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写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专项报告。该机制被最高检以转发文件、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推广,并入选《检察智库成果》,被福建省委政法委评为“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优秀案事例”。

聚焦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福建省检察院、省法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建立行政诉讼专业会议机制,已针对涉酒驾吊销驾照、“两违”案件非诉执行、裁执分离等问题形成6次专业会议纪要,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被誉为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的“福建经验”。

此外,深化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2020年以来,福建省通过行政检察监督帮助1243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579万余元。某路桥公司拖欠57名农民工工资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泰宁县检察院以“检察+行政”办案模式,携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依托共同会签的《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对辖区内16个在建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确保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张仁平)

责任编辑: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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